- 兴宁市农业信息网
信息详情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、渔业、农业机械化、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兴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:
(二)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发展农业龙头企业,推进农业产业化;研究提出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建议;组织起草种植业、渔业等规定草案。
(三)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;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;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;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;指导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(四)拟订农业、渔业产业化经营有关规定和农产品、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;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;组织农业信息网络建设;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(五)组织农业、渔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农用地、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、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(六)组织主管行业的新技术、新良种、新产品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和推广工作;拟订农业、渔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和职称评聘工作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农业、渔业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;指导优质、高产、高效农业基地建设;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;组织业务培训工作。
(七)制定及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;负责种子计划、生产、经营和质量的管理。
(八)拟订渔业生产发展规划;组织选划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;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、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;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
(九)贯彻执行“预防为主、综合防治”的植保方针,指导农作物病、虫、草、鼠、螺等的防治工作;做好国内植物种子、苗木、产品检疫工作。
(十)负责土肥监测、土壤普查以及肥料的管理、质量监督工作;指导低产农田改造,建设高产稳产农田。
(十一)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,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,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(十二)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协调、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。
(十三)拟订农业、渔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农业、渔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组织协调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肥料、鱼药、饲料等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组织市内生产及协助做好进口种子、农药、肥料、鱼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。
(十四)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职称、劳动保险和离退休干部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市直农业系统的党务和有关社会团体等工作。
(十五)承办市人民政府、梅州市农业局、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电话:0753-3388247
邮箱:xnnyj@xingning.gd.cn
地址:兴宁市佛岭机场路121号
友情提示
如涉及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30日内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!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
信息资料